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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使用 l 服務項目:大村鄉立圖書館借書證申請使用辦法 一、本館為便利讀者借閱圖書,特訂定本辦法。 二、讀者借閱本館圖書,應憑本館發給之借書證。 三、凡年滿十二歲以上居住或服務於本鄉之軍民,均可攜帶照片兩張、國民身份證或軍人補給證或學生證及印章,親至本館填具申請單,經店保或服務公職之保證人簽章後,向圖書館出納台請領借書證,但每人以申請一份為限。 四、讀者借閱圖書,每次以兩冊為限。借出期限十天,期滿後得申請續借一次,逾期不還者,將徵收逾期費。 五、凡繕本書籍、字帖、書、字典、雜誌及本館列為不出借之圖書資料,讀者不得要求借出。 六、讀者借閱之圖書,如遇本館亟需收回時,應於接到通知後,迅即送還。 七、讀者借閱圖書,如不遵守本辦法時,得取消其借書權利。 八、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。
圖書館開於時間: 一、每星期二下午至星期日:上午八時至十二時,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。 二、每星期一全日,星期二上午(週休二日之次週星期一、二全日)休息。 |